当你遇上了这样的保险公司和法院
2008-11-11 2:00PM / 標準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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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遇上了这样的保险公司和法院
就在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一套大家说法栏目播发这样一则案例。这案子十分简单明了,简单的连三五岁孩子甚至连那些不幸得了白痴病的人都能辨清是非。可是,可是悲哀的是,竟然有这样的保险公司与这样的法院里的一些人,至今没将这案子搞明白。这里雅琦可以愤恨地说:假如有一天我们中的某一个人也遇到了这样的混蛋保险公司与二百五法院,大家无须吃惊,因为简单的问题一旦复杂起来,那就一定不会太简单。
绕了半天嘴皮子,咱们书归正传。老王(故事中的主人公)和老王的姐夫在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百分之千千分之万好处”的游说下,为各自的妻子买了一份死亡赔偿保险。多少钱咱就不说了,因为不重要。重要的是,两份保险合同的签字人都不是被保险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老王老伴的合同是老王代签的,老王姐姐的合同是老王姐夫代签的。相同的是,签署合同时,两位被保险人都在场,而且两家人都征询了保险公司业务员,问明代签合同是否有效,业务员的回答是肯定的,于是,合同签署完毕,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兴高采烈地拿着当事人的钱屁颠了。
几年后,老王的姐姐不幸去世,一家子人悲伤地处理完后事,姐夫委托老王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可是令老王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不但拒付保险费用,而且还说老王的姐姐患病在前,保险在后,违反保险法规。老王当然不服了,如果说违法保险法规定,那么当初保险公司因何同意为姐姐办理保险合同?又为何接受姐夫家的上交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深知理亏,于是又找了另外一个荒唐的理由,说老王的姐姐的保险单签字是老王的姐夫代签的,不符合规定,合同是无效的。老王这就更不明白了,前面说了,在签署合同时,被保险人都在现场,可否代签合同也是咨询过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就算代签合同无效,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收取了保险人的保险费用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老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前面说了,这样一件简单的案例,傻子、呆子、白痴都能辨别清楚,可是,就有这样的法院以及法院里的法官糊涂到是非不清的程度。判决倒是很快:代签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支付老王姐姐的保险金。老王这气呀,气归气,气过之后他突然想到,自己老伴的合同也是代签的,有一天老伴要是也像姐姐一样撒手西去,那岂不是又要落得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也就是说岂不是同样拿不上一分保险钱?于是,老王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老伴的保险费用。可是出乎老王意料的是,这次保险公司那个混蛋经理竟然笑呵呵地告诉老王,他代老伴签署的那份合同是有效的。老王糊涂了,姐夫代姐姐签的无效,怎么我代妻子签的就有效了呢?老王生气,非要求退款,有效老子也不干了。可是热情的保险公司死活就是不给退。老王于是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结果更可笑,法院的判决竟然是:老王代妻子签署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老王退款要求。
说到这里,雅琦实在是不想再往下说了。一个为钱,妓女嫖客一肩挑,一个为利,稀里糊涂爱咋咋地。这就是现在的某些不法保险公司与知法执法胡乱判罚的法院。当中央电视台记者要求采访那家法院时,得到的回答就更令人匪夷所思:案件已经过去多年,当年审案的法官已经调动岗位,不便接受采访。瞧,这说话的家伙更二蛋!!!说不定当年的案子就是他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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