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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中的名人不是人

    2008-11-18 3:41AM / 標準BLOG / 工作日志 / 會員可以看

    广告中的名人不是人

    “广告中的名人不是人”。这句话可不是我说的,更没有贬义和恶意。如果不是因为法院给这样一个结论,也许很多名人会因为自己做的广告而受到法律的“青睐”。正是因为广告中的名人不是人,而是广告商和商品制造者手中的另外一种商品,充其量是花大价钱雇佣来为自己的商品进行推介、宣传、鼓噪直至一些不良商家欺上瞒下坑蒙拐骗忽悠消费者的工具而已。

    最近冯小刚先生被一个购房者告上法庭,原因就是那业主看了冯小刚做的一则房屋广告,因为相信冯小刚说的“房子怎么怎么好”所以才“上当受骗。”结果,法院就是以“广告中的冯小刚不过是广告中的一个道具”令冯小刚先生全身而退。说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千万不要一味迷信所谓名人做的广告。名人是名人,广告是广告,广告里的名人不是人,是商品,是有钱的商家雇佣的商品。因此,名人做广告,唯一的义务是拿钱走人,至于商品是真是假是好是坏,压根与他们无关。

    大家说了,至少名人应该站在道德角度也要为自己的酬劳负点道德责任吧?这话说是这么说。可是,反过来想一想,名人就是名人,既不是产品专家,又不是政府机构验收员。广告中的内容之真伪他们不但没有甄别能力,也无鉴别义务。因为就是那些拿着纳税人大把钞票,头戴各种高级职衔的职能部门的官员业务人员,都无法真正辨别商品优劣,小小的名人又怎么会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呢?想一想,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假牛奶、假钞票、假文凭、假警察抑或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假币、假药、假假假假假的假假假假正经的频繁出现,可是人们唯一忽略的可能就是根本无法辨别真假的“人”。

    前几天看一个名人做的一则洗发水广告。那大腕云山雾罩信口忽悠,似乎这祖传的洗发产品无所不能,可是我的一位八十岁老奶奶竟然没被忽悠倒:做广告的和发明洗发产品的两个人自己怎么都是秃头吧唧的?大家定睛一看,可不是咋地。其实也不奇怪,他们整天忙于制作广告做广告,哪有时间顾及自己的秃头土脑呀。这也叫灯下黑吧。因此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广告里的名人不是人,他们只是广告商品里的一部分:推销员或解说员。至于产品质量、产品来路,甚至是产品用途,他们一概不知。也无须知道那么多。他们只要知道自己作为商品做一次广告能挣多少钞票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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