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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3 3:22AM / 標準BLOG / Blogger Imported / 會員可以看
    1個評論

    前日又再搜尋「自己」,發現原來我的blog能夠帶給人痛苦,真架勢! 而用黑色不一定是酷,這點我當然知,我只指為了眼睛舒服,因為我看一些淺色背景的網頁的時候反而會眼睛疲倦。如果這個裝「酷」的網頁為您的眼睛帶來不便,請從速離開! screen caption from : http://lveez.blogspot.com/2006/02/blog-post_24.html

BLOG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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